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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陈剑

职位: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1199710543487

传真:020-89814546

电话:020-89810825

邮箱:gdlawfirm@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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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剑律师,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曾任政府法制服务中心主任和业大专职教员、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级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创办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登录入口、现任高级合伙人、监事长。  

 

专业方向

(1)刑事辩护

(2)知识产权

(3)经济法律服务

业务经验

       陈剑律师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二十余年,法学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特别是在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经济法律服务领域有着突出的业绩: 
       犯有贩毒罪的林岳辉(重大贩毒)、犯故意杀人罪的鄂毓馥(杀人并解)、犯抢劫罪的张亮球(重大抢劫杀人)、犯贪污、挪用公款罪的蔡伟球(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经陈剑律师辩护后,二审均由死刑改为死缓;而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李志华、被控走私毒品罪的金灿良、被控诈骗罪的李增亮经该律师的大量工作及准确到位的辩护后则最终被无罪释放;还有众多的被告人经该律师辩护后或被推翻一罪,或被改变定性,或得到减轻处罚。 
       成功办理了深圳市盛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南海市建筑工程公司十二分公司与佛山中宝铜业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江门朝阳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市针集针织工贸公司与佛山市同创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某某与杨某某、东莞市黄江镇育英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均获得了二审维持或改判胜诉、再审改判胜诉的满意结果,其中南海市建筑工程公司十二分公司与佛山中宝铜业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是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胜诉。 
      陈剑律师现为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军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院、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办公室、珠海元朗食品企业集团、珠海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机构及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多次就顾问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预测和对策,从法律上加以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协助完善顾问单位有关法律文书,制定规章制度,建立档案管理。 
      陈剑律师参与过各种商务谈判、草拟及审查合同、出具专项法律意见等,在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债权债务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并成功处理和代理一大批经济、民事纠纷和案件。从业以来,该律师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清收大量债权、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该律师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沟通能力,且擅长跳跃思维和逆向思维,往往从他人确认已定局的案件中另辟蹊径,使案件峰回路转,从而取得出人意料的效果,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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